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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最新通知要求,为切实方便务工人员办理证明,促进务工人员安全顺利返岗,进一步简化办理证明程序,按“户申请、村(小区或家属院分包单位)收集、乡镇办理”流程运行,由村(小区或家属院分包单位)收集后代办、帮办。 请您按照上述流程办理证明。(来源:临漳县卫健局)
关于完善为返岗复工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的
紧 急 通 知
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,县直各单位、各乡镇卫生院:
为做好返岗务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,2月7日,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《关于对节后复工复业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的通知》(临防领办〔2020〕46号),为进一步简化程序,切实方便务工人员办理,促进务工人员安全顺利返岗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原要求提供的健康证明,统一改为《证明》(见附件1),办理程序按“户申请、村(小区或家属院分包单位)收集、乡镇办理”流程运行,由村(小区或家属院分包单位)收集后代办、帮办,从收到申请到办结并发放给申请人不得超过24小时。《证明》由负责排查的乡镇人民政府、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,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前置条件。附件1《证明》中从出具证明时间向前倒推至排查开始时间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4天。
二、《解除隔离证明》要“随解除、随提供”,原来没有及时提供的,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提供,从申请到拿到《解除隔离证明》不得超过24小时。解除隔离后超过14天,且符合出具附件1《证明》条件的,要按照程序提供《证明》。
三、县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、村(小区或家属院分包单位)及卫生医疗单位要站在服务群众、方便群众的高度,根据排查、隔离掌握的情况,积极作为,提高效率,主动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《解除隔离证明》或《证明》。
附件: 1.证明
2.解除隔离证明
临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
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2月19日
附件1
证 明
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我们对 (姓名),身份证号: ,及其家庭进行了排查。经排查, (姓名)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,无湖北武汉旅行史,无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,不是确诊或疑似患者,无发热症状。
临 漳 县 临 漳 县
乡(镇)人民政府 乡(镇)卫生院
(盖 章) (盖 章)
年 月 目 年 月 日
附件2
解除隔离证明
兹证明 ,身份证号: ,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,自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在临漳县进行定点医学隔离。现隔离期满,无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不适症状,同意解除医学隔离。
临漳县卫生健康局
(盖 章)
年 月 日